骨肉瘤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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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28 22:11:00

《CHS-DRG/DIP疾病编码对照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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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恶性肿瘤由于WHO骨肿瘤分类与ICD-10分类的不同,以及ICD-10对骨源性和牙源性肿瘤组织学类型的范围界定已相对滞后。容易造成编码员对骨恶性肿瘤编码的多个误区。本文总结整理关于骨恶性肿瘤相关疾病的ICD-10编码误区,供大家参考。

骨肿瘤动态分类的特殊情况

WHO骨肿瘤分类把骨肿瘤的动态分为4类,分别是:良性、中间型(局部侵袭性)、中间型(偶见转移型)

恶性。

中间型(局部侵袭性)是指肿瘤常有局部复发并且伴有浸润和局部破坏性生长,但没有任何转移潜能。中间型(偶见转移型)是指肿瘤常有局部侵袭性,偶有远处转移能力。

而ICD-10骨原发肿瘤动态分类只包括3个类型,分别是/0良性,/1交界性和/3恶性,原位癌的动态码/2在骨肿瘤编码中没有使用。

由此可见,WHO的骨肿瘤动态分类与ICD-10的骨肿瘤动态分类并不能一一对应。WHO骨肿瘤动态分类中的中间型一般可对应于ICD-10肿瘤动态的/1交界性,但也有例外:

1如:软骨母细胞瘤虽然属于中间型肿瘤(偶见转移型),但对应于ICD-10肿瘤形态码M/0成软骨细胞瘤,动态码为/0良性,当其发生远处转移,则对应于ICD-10动态编码/3恶性。2又如:上皮样血管瘤虽然属于中间型肿瘤,但对应于ICD-10动态编码/0,如果中间型肿瘤发生远处转移,则对应于ICD-10动态编码/3。WHO骨肿瘤动态分类中的恶性,由于只针对起源于骨内的恶性肿瘤,故对应的ICD-10动态编码只有/3没有/6。菱形号编码使用

菱形号是出现在ICD-10卷三肿瘤表中的特殊符号,其含义是指除了骨内性和牙源性肿瘤,部位标有菱形号的任何类型的癌或腺癌均应认为是从一个未特指的原发部位转移而来,并编码于C79.5。例如:

在日常工作中当骨恶性肿瘤的组织学编码范围在M或M~M之外时,应按继发骨恶性肿瘤编码,部位编码为C79.5,即把骨内性和牙源性肿瘤的组织学编码范围理解在M或M~M之间。因为绝大部分的原发骨恶性肿瘤的组织学编码范围确实是M~M之间,该方法一直以来被广大编码员所运用。

但在工作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骨肿瘤编码都可遵循此做法,如颞骨恶性肿瘤。

颞骨恶性肿瘤是临床较少见的疾病,包括原发恶性肿瘤和继发恶性肿瘤。颞骨原发恶性肿瘤中,最常见的病理类型是鳞状细胞癌,约占80%,其它包括基底细胞癌、腺样囊性癌、腺癌、神经内分泌癌等,以上病理类型的形态学编码均不在M或M~M之间。如果按照上述对菱形号含义的理解,将其判定为颞骨继发恶性肿瘤并编码于C79.5,将不符合临床对颞骨原发肿瘤的界定。从颞骨恶性肿瘤的例子可见,把菱形号含义中骨源性和牙源性肿瘤的形态学编码理解为M~M或M,范围将过于狭窄,容易造成对一些骨罕见原发恶性肿瘤的编码错误。

其中罕见骨恶性肿瘤的形态学编码不在M或M~M之间的骨原发恶性肿瘤有6种,分别是:

脊索瘤M/3

骨内脂肪肉瘤M/3

骨纤维肉瘤M/3

骨血管肉瘤M/3

骨内上皮样血管内皮瘤M/3

骨平滑肌肉瘤M/3

如骨内脂肪肉瘤,临床上一般认为是原发于骨的恶性肿瘤,是一种极少见的骨内恶性肿瘤,其组织学编码为M,如果按照上述对菱形号含义的理解把骨内脂肪肉瘤判定为继发骨恶性肿瘤并编码于C79.5,将不符合临床对肿瘤为原发的认定。

罕见骨恶性肿瘤的部位编码

⑴脊索瘤

是起源于胚胎残余脊索组织的罕见恶性肿瘤,生长较为缓慢,通常发生在脊柱或颅底。以脊柱脊索瘤举例,从主导词“脊索瘤(M/3)-见肿瘤,恶性”的提示查看肿瘤表,只能找到脊柱◇,如果按照上述对菱形号含义的理解判定为脊柱继发恶性肿瘤并编码于C79.5,将不符合临床对肿瘤为脊柱原发的认定,正确的部位编码应为C41.2;

⑵骨内上皮样血管内皮瘤

是发生在骨内的一种由血管内皮细胞或前内皮细胞形成的罕见血管肿瘤。

从主导词“血管内皮瘤-上皮样-恶性(M/3)”下也只能得到“见肿瘤,恶性”的提示,同样会查见相应骨的部位标有菱形号,而骨的原发肿瘤的部位编码应为C40或C41;

⑶骨内脂肪肉瘤

是一种极少见的骨内恶性肿瘤,而从主导词“脂肪肉瘤”下也只能得到“另见肿瘤,结缔组织,恶性”的提示,并不能得到合适的部位编码。

由于骨内脂肪肉瘤实际上也属于骨内肿瘤的一种,故应按原发骨恶性肿瘤编码,部位编码应为C40或C41。

因此,当我们在编码工作上遇到发生于骨的罕见肿瘤病理形态,应认真阅读病理报告和病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与临床医师多沟通,明确是骨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肿瘤,而不是只依赖查找ICD-10工具书或凭经验编码。

骨外原发骨源性恶性肿瘤的部位编码

骨肉瘤常见的发生部位为骨,部位编码常为骨肉瘤形态码M0/3后提示的C40或C41。骨外的骨肉瘤是指发生在骨组织以外的骨肉瘤,为少见的软组织肿瘤,如腹膜后骨肉瘤,其部位编码应为C48,与提示的部位编码不符。在ICD-O第3版规则H中也有提到肾骨肉瘤的部位编码为C64,这说明骨肉瘤的部位编码应根据肿瘤实际发生的部位来确定,而不必须是形态学编码后所提示的肿瘤部位编码。

此外,近年来骨外尤文肉瘤的病理也逐渐被发现,而尤文(因)肉瘤形态码M/3后提示的部位编码也为C40或C41,与实际部位不符。由此类推,骨外原发骨源性恶性肿瘤的部位编码均应根据肿瘤实际发生的部位来确定,而不是形态学编码中所提示的C40或C41。

肿瘤病理性骨折的编码肿瘤病理性骨折的双重编码骨

肿瘤引起的病理性骨折应进行双重分类,必须使用星剑号编码,WHO规定疾病的双重分类要以剑号编码作为统计报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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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骨恶性巨细胞瘤致股骨颈骨折为例,此时骨折不能按外伤编码到S72.0,应按肿瘤引起的理性骨折处理,采用双重分类。

从主导词“骨折病理性--由于肿瘤疾病NEC(M/1)(另见肿瘤)D48.9?M90.7*”下得D48.9?M90.7*M/1,但NEC提示资料不完整,需要进一步查找肿瘤的具体部位和形态。

从主导词“瘤-巨细胞--骨---恶性”下可得肿瘤形态码为“M/3”,另查肿瘤表得部位码C40.2,双重分类后得编码C40.2?M90.7*M/3。

核对ICD-10卷一M90.7*后,类目M90指示需选择性使用本章节共用第五位细目补充骨折的部位编码为M90.75*,最后确定恶性巨细胞瘤致股骨颈骨折编码为C40.2?M90.75*M/3。

此外,查看ICD-10卷一M90*类目可知,骨恶性肿瘤引起的变形性骨炎也应采用双重分类,星号编码为M90.6*,剑号编码为C00-D48?。

脊柱肿瘤病理性骨折的特殊编码

脊柱肿瘤病理性骨折编码不同于其他部位骨肿瘤病理性骨折编码。

在M90.7*亚目下有注释:不包括肿瘤病引起的椎体塌陷(M49.5*),查看M49.5*亚目名称为分类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脊椎塌陷、脊椎转移性肿瘤骨折(C79.5+),可见脊柱肿瘤性骨折的星号编码应选M49.5*。

以脊柱继发鳞状细胞癌引起压缩性骨折为例,查找路径为:骨折-转移性(M/6)C79.5+M90.7*--脊椎C79.5+M49.5*,另查转移性鳞状细胞癌形态码为M/6,最后确定其完整编码为C79.5+M49.5*M/6。若为脊柱原发肿瘤引起压缩性骨折,如多发性骨髓瘤,则编码至C90.0+M49.5*M/3。

文章来源:中国病案,作者:钱翎,文章略有修改调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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