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瘤早期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工信部拟对商业短信发送立新规金台资讯
TUhjnbcbe - 2025/6/21 9:27:00
北京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好点 http://baidianfeng.39.net/

手机里塞满各类网店的推销短信,“回复TD”的退订方式从不管用,时不时接到新开楼盘的推销电话……商业类短信和电话总让人不堪其扰。8月31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商业性短信息及商业性电话的发送和拨打作出限制,意见反馈截止到9月30日。

对商业性短信的限制并非新事。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已正式实施。明确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针对骚扰电话的专项整治也多次开展。但事实证明,这样的规定在纷杂而混乱的商业信息中几乎无处下手。如何界定商业性短信,以及如何监管巨量的企业信息,都是棘手的问题。

怎样界定“商业性”

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5个月;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何为“商业性”?意见稿在附则中定义,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或电话。

“如何定性‘商业性’值得商榷。如果用户确实是本机构已有的用户,平时存在一定的业务往来和行为交互。比如用户出现了动账,机构在进行确认、提醒的同时尾随一句话营销内容,是否可以允许呢?管理边界在哪里?所以还需要在行业及监管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北京看懂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金天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工信部在年就曾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违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彼时,中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迎来迅速发展,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亿条,但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受到社会的广泛

1
查看完整版本: 工信部拟对商业短信发送立新规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