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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南昌警方抓获一名架设虚拟拨号设备的嫌疑人黄某,在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同时,并处元罚款。这也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南昌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12月1号,南昌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某电信运营商的线索,反映在西湖区一宾馆里,有可疑人员在使用固定电话号码拨打疑似诈骗电话。
南昌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陈松:经过我们反诈中心研判后,立即联合西湖分局对该宾馆进行摸排,在现场抓获一名涉案人员。我们在现场查获嫌疑人时,他在搭建VOIP设备,就是我们所说的语音网关。通过这个语音网关,可以实现境外利用互联网使用该宾馆的座机拨打诈骗电话。
据警方调查,嫌疑人黄某搭建固话语音网关设备,是为帮助境外犯罪分子互联网异地拨号实施诈骗。民警介绍,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其中包括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以及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等。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南昌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陈松:我们抓获该嫌疑人时,他已经架设设备三天左右,然后利用设备已经实施拨打了诈骗电话,但是还未有受害人受骗。依据之前的法律法规,该人并不能受到其他处罚,只能是说做个笔录,签个责任书不再参与。
12月1号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嫌疑人被认定的违法所得共计元,警方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