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住房公积金
贷款抵押登记费的公告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切实减轻职工负担,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以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号)明确抵押登记费应由抵押权人承担的要求,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过往年度的抵押登记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年4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二、清退标准
符合清退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按住宅类不动产权登记80元/笔标准进行清退。
三、退费时间
年5月1日-12月20日
四、退费方式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非税收入缴款收据到原贷款发放管理部申请退费(如原贷款已结清或还款银行卡已失效,须持本人银行卡前来办理),并在《不动产抵押登记费退还审批表》确认签字。
2、资料核实:中心根据清退范围对申请人资料予以核实(退费申请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3、费用清退:对核实无误的申请,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拨付。
4、失败处理:如因退款对象银行账户销户、账号变更等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请退款对象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本人其他银行卡及时到相关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5、逾期未与我中心联系进行清退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费。
五、各管理部(窗口)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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