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话销售中心以及销售中心经理王锋被罚。
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话销售中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其罚款10万元。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话销售中心经理王锋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销中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负有责任,依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