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纳雍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对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依法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查明:经营场所位于纳雍县某乡街上的张某手机经营部(以下简称“手机经营部”),系中国联通公司的代办点,可以开展电话卡办理、交电话费等业务。被告人张某系该手机经营部的经营者。年12月,被告人张某被他人拉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