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领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其他优抚对象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统称“三属”)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力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得申请优待证。
2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DPI,大小为20K-50K)。优待证照片须达到上述要求,否则,无法上传;
(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五)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军人提供);
(七)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户籍不在云南省但在云南省常住,申请云南省发放优待证的对象还需提供在云南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或持有云南省内本人房产证明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3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领时间
年4月1日起各申领点开始集中建档立卡采集,优待证申领录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及咨询电话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申领点设置情况如下:
1.晋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昆阳街道办昆阳大街号),联系人及王红娇,-,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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