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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6 21:01:00

其实,我们在各行各业都可能会遇到一个关于契约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经常会最终影响到了用户的体验,由于契约式是死的,现实世界是活的,如果契约有任何漏洞,最终导致用户体验问题,不仅仅是用户不满意,因此带来用户流失,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同样也会是一种损失。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同样如此,而且,问题可能一样不少。

一、契约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如果直接说契约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大家不太容易理解。

先话说今天的APP,您为了某项应用下载了一个APP,请问一下,个人当中有几个人,在开始使用的界面上,出现协议及条款之时,您在点那个复选框之前,是认认真真,逐条详细的读了,并且在彻底理解了的?相信答案就是万里无一。因而,对于这款APP而言,就是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的,你什么都不知道,而提供商什么都知道。这中情形,甚至不如二手车交易的典型案例。

再来说保险业务员与客户签合同的问题。大家购买过保险的,可以回想一下自己再签协议时对于那个合同读了多少,了解到了什么程度。相信问题同样明显的是,客户了解的远远没有销售人员多。因而,同样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实,我们可以这么理解,用户大多情况下都没有保险公司更了解一份契约,或者说这种用户弱公司强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

吉林新冠险拒赔案:年5月15日,田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求助,称此前购买过“太平畅无忧(隔离津贴版)”保险,宣传说确诊、隔离等均可理赔,“我和媳妇在检测出阳性就给太平保险打电话了,等了一个月才有回复,说必须有医疗机构开具的检测报告,吉事办核酸检测结果以及社区开的证明都不行,我们也没去方舱到哪弄检测报告啊?”值得注意的是:医院仅提供核酸检测场地,未参与检测无法提供医疗报告。所以,田先生没有拿到医疗报告,就无法获得理赔。现在田先生表示将针对保单条款具体咨询律师。我们从此案能看到什么问题呢?我认为,至少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的,比如,“必须有医疗机构开局的监测报告”这点,客户清楚知悉吗?相信保险公司方面肯定是清清楚楚的,因为,任何一个险种都要有精算,都是有条件限制的,但是,问题是如果客户购买时并不清楚,而事后这点恰恰是一个重要漏洞、缺陷,因为,可能大部分用户都无法或不容易得到指定的检测报告,这样对于一款保险产品而言,很大意义上失去了现实意义,说白了就是有为不赔找后手之嫌疑,而这种算计应该不在保险精算范围内的。当然,我们可以善意的理解为,作为一款创新产品还有不足,但问题是保险公司方面要尽快改善,否则,便失去了信用可言。

二、在协议过程中充分体现契约精神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自由签约、契约救济的特点我们不用过多强调,因为这些比较明显易知。其中最重要的是平等与信守。

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

而对于兑现契约的信守,本人认为,基本的解释不足以说明我们的问题,要充分达到平等地精神,上述地信息对称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没有了信息对称,契约精神的其他三个部分就无从兑现。

三、有益的思考、方法与建议

既然用户与公司之间应该完全领会并秉持契约精神来购买、销售与体验相关产品与服务,而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等又确实在影响着契约精神的实现,那么,应该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个人建议如下:

一是产品与服务的设计方面,确保明确所有可能影响用户体验的关键点,比如,经常遇到的病人必须什么机构的什么报告,病人必须到什么机构就诊,必须提供什么证明,如果对于病人的区域等有限制条件,都要予以明确,因为这些是精算的基础,同时还要考虑到限制条件的现实性,比如,某条件是在现实当中不容易实现的,不符合正常的场景认知,这些都是要规避的,否则一可能精算的条件有误,二就会让消费者认为,公司是为拒赔埋雷。

二是契约的设计方面,要突出相关的关键点。考虑到此类合同为公司出具的格式条款,用户一般只是签字认可,要在契约当中突出表现相关关键点。就是在协议中坦坦荡荡的交代,让用户感觉公司是坦荡君子,不是戚戚小人。其实从信用与永续经营的角度而言,从契约精神而言,这些都是必须的。

三是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引导方面,要将上述要点信息重点突出地解释给用户。无论是线下销售地经纪人员,还是线上完成的销售过程,在签协议过程中,再三向用户明确产品的利益的同时,同样要再三突出相关的限制条件,确认并事实上保障用户全面理解。

四是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面要本着同理心与契约精神来妥善解决。我们上述已经提到过,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是绝对的,只是不同个体的程度不同而已。既然如此,就难免会有一定概率出现争议,针对此类争议,公司必须有常规的应对预案与灵活的解决方案,最关键的一点是在契约精神下尽显真诚与关爱,让用户体验到公司不仅有冷冰冰的契约,还是温暖的关爱,在此原则下,相信问题都可以得到更好的化解。

大家不妨将上述四点建议带回到上述案例当中,我们一定可以结合该事件给出有血有肉的灵*思考。

当然对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而言,肯定都是有着契约精神的,但是往往在运营当中,会出现有违契约的事件,给公司造成不利的声誉风险、信用风险以及*策处罚风险等。建议加强对企业运营当中,内部运营、外部客户与媒介的监测与研究,及时优化自身运营与服务,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从而屹立于激烈竞争的市场当中。

(本文作者贝叶思用户体验研究中心闫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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