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朱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指挥员工以假冒身份邀请“股民”进群,再按人头拿提成……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年11月,在上海经营公司的朱某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存储在公司电脑中。公司员工则根据他提供的这些信息和话术进行“打粉”,也就是拉人涨粉引流。他们冒充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陌生人电话,诱导对方加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