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庐山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其中2件2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件详情01案件一
年1月中旬,被告人邓某在网上寻找银行卡买家,随后在网上找到QQ名为"陌若"的人,"陌若"让其到银行开卡并绑定手机卡邮寄给对方,并承诺按照总流水的10%支付好处费。年1月18日,邓某用其身份证开办银行卡、电话卡,之后将银行卡和电话卡邮寄给了对方。年1月21日至22日期间,邓某提供的银行卡接收涉诈骗资金流水万余元,其中包含被害人王某等13人被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提供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的表现,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02案件二
年5月至9月,被告人蔡某购买并使用了刘某等多人提供的银行卡在"大家赚"平台"跑分"(帮助网络犯罪活动进行资金结算),其使用的多张银行卡共计接收非法资金.万元,其中包含被害人张某等人被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提供的他人多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总计.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蔡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的表现,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3案件三
年1月,被告人王某为了牟取利益,明知转账资金系违法资金的情况下,联系郭某(另案处理)让其提供其经营的厦门某公司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