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车,不但登记在我名下,而且我一直在还着贷款,怎么我叫弟弟郭明去把车开回来,他就成了盗窃嫌疑犯?并且,如果这车是赃物的话,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来查扣?我弟弟被抓这一年多,这车我一直就在开着。”
年12月,嘉禾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媛对此非常困惑。
她的弟弟郭明,在年5月27日被警方以涉嫌犯盗窃罪羁押,此案后移交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起诉。年12月27日,淮阳区检察院就此向淮阳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检方指控郭明所涉罪由只有一条,即盗窃了姐姐郭媛名下的那辆车牌号为京LGR的白色宝马汽车,并且“经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为人民币47万元”。
在被羁押超过1年半之后,淮阳区法院最终确定:
郭明案将在年12月13日一审开庭审理。
在帮姐姐开回名下汽车之后,郭明怎成了盗窃嫌疑犯?这一看似蹊跷的案件,是否另有隐情?
(郭媛让弟弟郭明从河南周口淮阳,开回了这辆她名下的宝马车。郭明的这一行为,后来被淮阳警方及检方认为涉嫌盗窃,并将郭明羁押迄今。但是,这起“盗窃案”从年10月发生已有2年多,该宝马车又一直由郭媛自由使用。车旁女子即为郭媛。图:李微敖年10月摄于北京)
夫妻分居妻子带走姐姐名下宝马车
郭明,河北衡水人,年12月23日生,曾就读于北京城市学院。在学校期间,郭明与同学李冠静“相识、相恋”。年8月出生的李冠静为河南郑州新郑人。
年9月,郭明与李冠静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三人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
按照年9月7日李冠静提交给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两人“从(年)认识开始就经常发生争吵甚至肢体摩擦”,“婚后双方为生活琐事频繁争吵”。
年4月,两人开始分居。李冠静携女儿,带着一辆牌照为京LGR的白色GT6型宝马汽车,回到了老家河南。
“李冠静带走的不仅仅是这辆车,还有家里的几乎所有的贵重物品,包括珠宝首饰、房产证等等。”郭媛称。
郭媛说,这辆宝马车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她一直在还着贷款,“这车是年年底年年初的时候买的,车牌是我的,总价50多万元,一半首付,一半贷款,我还一直在还着车贷。”
该宝马汽车的行驶证显示,这辆车所有人为郭媛,注册日期为年1月15日。
(车牌为京LGR的宝马汽车的行驶证)
郭媛的工商银行账户账单则显示:从年1月6日至年12月4日,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每月从她的账户扣款.81元。
(郭媛的工行卡还车贷的记录)
“车贷一共是36期贷款,最后一期在这个月(年12月),已经扣完了”。年12月12日,郭媛说。
不过,郭媛也表示,这辆车的首付款是郭明、李冠静付的,“我自己有几台车,他俩在北京没有车牌,于是我就借了一辆给他们用,所以这台车买了后,有一段时间是他们在开。但是,在这前前后后,他们俩借了我很多钱,总计大概有38.9万,这些钱到现在还没有还。我一直当这车的首付款就是他们还我的钱,另外开始几个月的车贷,他们会在银行扣我的款几天后会还给我,不过后来也没有再还我了。”
郭媛的工商银行账户账单亦显示,从年2月1日至年7月8日,李冠静每个月给郭媛汇款.81元,一共6期。在这之后,再无打款给郭媛的记录。
李冠静和郭明欠郭媛的债务是否属实?在购买了这辆宝马车后,她或者和郭明总计给付了郭媛多少钱?
年11月14日,我们就此通过电话和短信,向李冠静求询,不过至12月12日13时,未获她的回应。
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赴河南周口开回宝马
文件材料亦显示:
在年9月7日,李冠静向河北大厂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冠静提出的5大诉求的第3条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即“郭明”)给付原告(即“郭媛”)车辆折价款元(车牌号京LGR)”。
后来,李冠静撤回了这一诉讼请求。
年10月初,郭明从北京来到郑州。“他是想到郑州找女儿,李冠静是郑州新郑人。到郑州后,他用手机上装的软件‘宝马互联APP’定位到了我那辆宝马车在周口市淮阳区,以为李冠静带着女儿到了淮阳,于是,郭明跟两位郑州当地的友人汇合,又赶到了淮阳。”郭媛介绍说。
到达淮阳后,郭明继续用“宝马互联APP”定位找到了宝马车的所在地。
“我这宝马车是有定位系统的,用‘宝马互联APP’就能找到。郭明没找到他的女儿和李冠静,但找到了我的车。我让他帮我把车开回来。车本身有2套钥匙,原来是他拿一套,李冠静拿一套。他就用自己带的钥匙把车开回北京还给了我。”郭媛说。
她还介绍:在郭明将这辆宝马从淮阳开回时,车上还有郭李二人女儿的安全座椅、女儿的生活用品,以及李冠静的驾驶证、太阳镜、雨伞等等。而这辆车放在驾驶座正面挡风玻璃处的挪车电话****依然在那——这个电话号码是属于郭明的,“这些东西还都留在我这里”。
事后,作为公诉机关的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的指控显示:
郭明是在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在“周口市淮阳区弦歌西路技工驾校门口使用该车备用钥匙”,将车开走的。
年11月9日,李冠静第二次向河北大厂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文书显示,这次,李冠静依然提出要郭明给付那辆宝马车的折价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即“郭明”)给付原告(即“郭媛”)车辆折价款元(车牌号京LGR)”。
不过相比2个来月前,这次,她要求的折价款少了5万5千元。
同年12月7日左右,大厂法院就这一离婚诉讼案开庭。
郭媛介绍说,庭审中法官表示,因为这辆宝马是登记在案外人(即郭媛)名下,所以无法进行财产分割。
此说法是否属实?我们就此向李冠静求询,但至年12月12日13时,未获得她的回应。
“陌生人”报案称宝马车被盗
在郭李二人离婚诉讼案开庭后的第三天,也就是年12月10日,周口淮阳人杨先林、陈璐夫妻,向淮阳当地警方报案称,那辆车牌为京LGR的宝马是他们家的车,被人偷走了。
二人出示的材料显示:
在年9月1日,李冠静与陈璐签订了合同,将这车以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李冠静。同年9月1日至9月2日,陈璐分两次共向李冠静支付了10万元的购车定金。
“这是我的车,车牌是我的,行驶证写的是我的名字,而且我还在还着车贷。李冠静有什么权利来卖我的车?”郭媛对此表示非常的不理解,“并且李冠静如果是真在卖车的话,为什么她在把车卖给杨先林、陈璐后,又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分割这车的‘折价款’?”
对于这辆宝马车的车牌归属和车贷情况,杨先林、陈璐夫妻俩在买车之前是否知情,我们就此尝试联系杨先林,但始终无果。
在杨先林、陈璐夫妻报案之后,周口淮阳警方在当月,即年12月,曾到河北大厂询问过郭明,不过并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年4月前后,郭明又曾接受过一次警方的调查,当时,他同样未有被羁押。
直到年5月27日,周口市公安局淮阳区分局将郭明予以刑事拘留,自此,郭明即告失去人身自由。
“赃物”宝马车扣押次日即发还给郭媛
年6月11日,郭明被周口市公安局淮阳区分局执行逮捕。年12月27日,淮阳区检察院以郭明涉嫌盗窃罪向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淮阳区检察院称,在年8月19日,李冠静曾经与郭明商量过卖宝马车之事,当时郭明是同意的。年10月,郭明从淮阳将宝马车开走后,杨先林向李冠静询问车辆的下落,李冠静就此多次询问郭明,并告知郭明这车已经卖给了杨先林的妻子陈璐,“郭明对车辆下落拒不告知”。
“但是在李冠静卖车的过程中,郭明,包括我,对于李冠静是什么时候卖的车,卖给谁,卖了多少钱,我们一无所知;而且不论是郭明,还是我,从未收到一分钱的卖车款。更别说这车是登记在我名下,车牌是我的,而且我还一直在还着贷款!不管是李冠静,还是郭明,他们都没有任何权利来处置我的车。”郭媛称。
淮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亦显示,“经认定,被盗车辆(即京LGR宝马)价值为人民币47万元”。
而如果郭明被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的话,47万元的涉案金额将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他要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年6月,在将郭明拘留之后,淮阳警方曾到北京找到郭媛,对她的宝马车进行扣押,并下发《扣押决定书》。但是,次日,又将这辆车发还给郭媛。
于是,直到今天,年12月12日,这辆被淮阳警方和检方认为是郭明从陈璐、杨先林夫妻处“盗窃”所得的宝马车,一直由郭媛自由地驾驶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