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豫文旅公共〔〕4号)要求,通过自愿申报、省辖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检查、厅*组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拟认定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等31个“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议名单。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9日至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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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文旅厅
编辑:屠良冀
审核:李瑾瑜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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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郭文剑宋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