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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身权益立体化保障的现实思考
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年第34期
作者:杨小丽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次
一、现实反思:法官人身权益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二、载体考察:审判管理信息化赋予立体化保障法官人身权益的可能性
三、综合利用:构建立体化保障法官人身权益的三道防线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和各类矛盾纠纷的多发期,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每年受理的案件数持续保持高位,法官年均办案数逐年提升。在繁重的审判工作压力下,不少法官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同时,对法官等司法人员的人身侵害事件也时常发生,更有甚者对法官近亲属实施侵害,不仅危害了司法人员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秩序,更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在司法人员履职安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侵害行为仍屡禁不止,恶性突发性伤害事件不断发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一、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的实践考察
大多数法官都有面对不同当事人的心理准备,但在人身权益保障上,法官实属弱势群体。因本职工作需要,笔者做过法官受到案件当事人人身伤害的主要类型及数量的统计。侵犯法官人身权益的方式主要有电话短信骚扰、跟踪、威胁恐吓、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甚至暴力伤害。对象不限于法官本人。电话短信骚扰因简单快捷、操作方便,是首选方式;威胁恐吓能够直接作用于法官并造成风声鹤唳的效果,位居第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比例相当,也是侵犯法官人身权益的主要类型。以上行为基本涵盖法官的工作生活,这些当事人希望通过低成本的违法行为影响法官,达到改变案件结果的目的。
法官群体面对此类行为的大部分心理是隐忍。此类心理具有普遍性,这与法官职业本身需具备的性格特点有关:谦抑型品格、理智的大局观、化解矛盾的职业天性。法官针对当事人的行为采取直接反应的极少,普遍都会采取以下方式自我化解:
1.不愿上报
法官对于当事人侵犯权益的行为,未及时上报组织的占多数,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再加上工作压力大,案件数量多,不愿、不喜因此类事情麻烦同事,增加组织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占用审理其他案件的时间。
2.自我消化
作为主审人,案件矛盾的化解也属于工作内容,法官对于涉及自身的人身伤害威胁一般从同理心出发,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自行消化由此产生的情绪及负能量。如遇到涉及人身安全的威胁或恐吓,大多数则自行采用出行多留心的方式来保证安全。
(一)法官人身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法官人身权益保护仍旧处在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防范效果有限。
1.处置部门未统一
虽然危及法官人身安全的案例逐年增多,但是在系统内部并没有将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的职责归口到具体部门,法官权益保障办公室多数都挂在*治部或者法官协会办公室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正因如此,在出现突发事件之后采取的处置方式、措施和反馈,具有滞后性和非专业性,若暴力冲突发生,易错失处置事件的最佳时机。
2.处置流程未规范
针对法官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一线人员如何处理,多长时间内上报,以什么方式上报,上报到什么层级,在不同的警情中应该优先处理哪一个部分,尚未形成统一的处置规程,更多的是参照一般突发事件处理,但涉及法官人身安全,必然跟案件审理紧密关联,更应该根据法官职业的特点设置更有针对性的处置流程。
3.专业培训不足
法院系统内防范人身攻击的有效培训较少,应多进行系统培训。在接待当事人时,如何分辨对方有人身攻击意图,是否进行言语劝导及关键时刻如何自保等,都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甚至是反复指导,在真正面临危险时才能够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
(二)法官人身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
传统的法官人身权益保护,从保护观念的形成到法规的制定,都需进一步完善。综观这类案件(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如下:
1.理念未转变
事关法官生命,应当转变原来一味事后批评和谴责立场,应该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流程展开长期谋划。即:事先营造全社会范围内有利于法官的舆论,事中跟踪报道案件过程,倡导正能量,占领舆论的高点,事后对行凶人伤害法官人身权益进行否定并全程跟踪,直至其宣判入狱。如此,每一个侵犯法官人身权益的案件都会转化为法院系统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普及法官工作性质、形成维护法官权益社会共识的案例,也营造一旦侵害法官必将受到彻底追责的共同理念。
2.信息碎片化
当事人欲对法官实施侵犯大都是有迹可循的,但是目前审判管理信息不够统一,呈现多系统同管,许多案件信息碎片化,无法综合进行评判,使得法官无法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案件及当事人的高危信息,而效率和准确性却是影响法官人身权益保障的关键。
3.手段需调整
针对侵犯法官人身权益的案件,处置的应对手段仍然是传统化的流程,警方介入,法官如受伤则拨打急救电话。但审判工作有被动性,当事人一旦对法官形成威胁伤害和攻击意图,法官是容易规划的目标:工作时间和地点明确具体,家庭住址路线可推测跟踪……基本可以做到“一击必杀”,故法官的人身安全应当有自己的“绿色通道”,即在其人身遭受威胁而报警的时刻,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医护人员和法警人员,做好保护法官的万全准备。
当下即时通讯已十分便捷,笔者认为,信息分析和审判管理系统的结合,可在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和审判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提炼出风险因素,给法官及时的警示和维护。
二、载体考察:审判管理信息化赋予立体化保障法官人身权益的可能性
应对法官的人身伤害案件,各级法院根据实际需求及上级要求,逐步完善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条件,设置了严格的安检系统,对进入法院办公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强化警力部署,对法院内部和周边进行巡视;配备了监控设备,在法官工作场所及周边安装监控;设置法官通道等减少法官和当事人的接触等。信息化倡导数据共享,法院内部也在构建各类系统服务审判管理,这些载体若能充分整合利用,可以实现法官人身权益的多方保障。
(一)数据平台有助于实现审判风险信息互联互通
各省启用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是信息集成的基础。以福建省为例,由榕基公司开发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在福建法院内部已经投入使用近10年的时间,实现了司法统计及审判流程管理的上下统一,信息系统三级联网和数据共享。经过多年的使用和维护,后台支持稳定,数据调取录入十分便捷。
(二)信息技术有助于实现风险数据及时高效采集
福建法院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年建立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司法信息集控系统(即福建法院“八个看得见”系统:指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审判流程、执行过程、安防处突、警用车辆、公开民主8个方面),实现了对法院各工作场所实时监控的可能,也为笔者下一步探讨的动态人脸识别打下了高清摄像头的硬件基础,为设备提升及数据采集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也是实现法官职业保障、提供安全稳定工作场所的最重要环节。
(三)实时提醒有助于实现安全保护信息准确全面
年7月,福建法院移动办公平台APP开始正式投入使用,手机端为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提供了更多便利。手机随身携带,移动办公平台又能够涵盖多种工作需求,将为审判信息集成管理提供极大助力,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联系或者提醒法官留心人身安全时,移动办公平台是推送信息的不二选择。
三、综合利用:构建立体化保障法官人身权益的三道防线
笔者认为,法院系统已投用的3个系统:司法信息管理系统、“八个看得见”系统和法院移动办公系统,可以在后台设置、数据共享和终端应用更新的基础上,以审判管理信息为基础优化整合,构建法官权益立体化保障的三道防线。
(一)第一道防线:福建省法院司法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危险信息收集平台
1.在司法信息管理系统内构建案件危险系数统计平台
即在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当事人的危险系数评估”栏目。由立案法官、一审法官助理、一审法官、二审法官助理、二审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接触之后,认为需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危险系数评估的,勾选危险系数栏目,记录事件经过标注重点词汇后提交系统保存。
系统根据关键词记录并统计,例如“恐吓”“辱骂”“情绪激动”“疑似躁郁”。危险系数平台上的数据及记录情况对本案每一个审级的法官和助理保持开放,可从各自的ID登陆后从经办案件案号中点击阅读。在案件当事人作出激烈反映和人身威胁等到达一定危险等级后(例如3次以上口头恐吓或者恐吓“我知道你家住哪里”“我知道你小孩在哪里念书”),经办法官应当及时将该数据填报入系统,系统平台接收到数据的同时呈报几家相关部门进行备份。
笔者假定侵犯法官人身权益类案件归口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该信息被同时呈报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法警队等部门。其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系统弹出示警窗口“有当事人危险系数被记录”并显示相关案号,纪检监察部门应设置为当日处理事件,并列入工作日志进行追踪。
同时与该案有关的法官,如合议庭其他成员、法官助理在平台上也可以收到相关标红字体窗口弹出的提醒,如以弹出窗口的形式提示“您承办(参与办理)的()闽00刑初00号案件当事人XXX因威胁二审主审法官行为已被系统标记,请注意身份信息的保密及出行安全(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