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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离职后可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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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没有不为我们交社保,我们可以在离职后,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为我们补缴吗?——网友如是问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我们离职后当然可以起诉公司啦。但是这不是最合理、最经济的手段,反而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耗着。其实这种情况,是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的,只要投诉,就能坐等结果。

首先,向税务部门投诉

过去社保费归当地人社局收取,现在归当地税务局代为征收。税务局可是收税的部门,其执行力度是很强的。

税务局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会核实情况。一经核实,会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执行,税务局可以向当地行*部门申请,强制从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上划拨相应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上的钱,不够补缴社保费。税务局有权向法院申请,冻结用人单位的资产进行拍卖,来抵扣欠费。我们举报用人单位后,接下来就是主动配合税务部门调查。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接到税务局电话,没有不重视的。万一引起“税务稽查”,不仅公司保不住,人都可能进去。

其次,如果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怎么办?

不用担心,即使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问题也不大。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社会义务,不是员工说放弃,就可以不交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本身就是一件违法的文件,所以即使签了,也是无效的。

最后,企业补缴了社保的企业部分,个人部分怎么办?

社保费用分为两块,一块是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块是个人缴纳的部分。税务局只能要企业补缴企业部分,个人部分需要个人缴纳。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补齐多年未缴的社保,作为个人,我们也需要补缴个人部分。除非有以下两种情况:

平时用人单位已从我们工资中,扣除了个人社保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公司制度或其它文件中声明,个人社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结: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我们应该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会依照《社会保险法》第63条,要求企业补齐欠费。我们没有必要为此去起诉公司,费时费力。

入职时,用人单位逼着我们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我们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我们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补缴的是社保企业部分,我们个人部分,需要自己补交。

如果大家对劳动关系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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